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適用範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餐飲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運輸、貯存企業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依法監管的企業。目的:實施可追溯的目的可以歸結為“六個可”:實現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產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追究。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追溯內容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的核心和基礎,是記錄全程質量安全信息。
1生產企業:產品信息: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及標準內容、配料、生產工藝、標簽標識等。
原輔材料信息 原輔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
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係方式等。
生產信息:原輔材料入庫、貯存、出庫、生產使用等相關信息。
生產過程相關信息(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
成品入庫、貯存(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貯存的,還應當記錄貯存的相關信息)、出庫、銷售等相關信息;生產過程檢驗相關信息,主要有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方法、檢驗結果及檢驗人員等內容,包括原始檢驗數據並保存檢驗報告;出廠產品相關信息,包括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聯係方式等內容。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銷售信息: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係方式等。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設備信息:記錄材質、采購、設計、安裝、使用、監測、控製、清洗、消毒及維護等信息。
設施信息原輔材料貯存車間、預處理車間(根據工藝有無單設或不設)、生產車間、包裝車間(根據工藝有無單設或不設)、成品庫、檢驗室,供水、排水、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通風、照明、倉儲、溫控等,人員信息培訓、資質、上崗、編組、在班、健康等情況信息。質量安全管理、原輔材料采購、技術工藝、生產操作、檢驗、貯存等不同崗位、不同環節的履職情況。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召回信息: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來源、發生召回原因、召回情況、後續整改方案、控製風險和危害等。
銷毀信息: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時間、地點、人員、處理方式等信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現場監督的,還應當記錄相關監管人員基本信息。
依法采取補救措施、繼續銷售的,應當記錄采取補救措施的時間、地點、人員、處理方式等信息。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投訴信息:客戶提出的書麵或口頭意見、投訴。相關食品安全、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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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銷售企業進貨信息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記錄食品的產地、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記錄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係方式;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還應關注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貯存信息
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規定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貯存的,還應當記錄貯存過程的相關信息。
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產地、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係方式等內容。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銷售信息
食品批發:記錄批發食品的產地、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係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標明食品的產地、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及散裝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係方式等內容,散裝食品來自不同的預包裝食品混合而成,應當記錄混合品種及比例等情況。
3.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餐飲企業:進貨信息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記錄原料的產地、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係方式等內容。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貯存信息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並記錄相關信息。
4.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運輸信息:包括由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餐飲企業,相關的運輸企業,或其他負責食品、食用農產品運輸企業的運輸行為。記錄運輸產品的產地、名稱、數量、批次、交通工具、運輸時間、運輸人員及負責人姓名、聯係方式、雙方交接情況等。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運輸的,還應當記錄運輸過程的相關信息。
貯存信息:包括由食品生產企業異地貯存采購的原輔材料和成品,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異地貯存采購的產品,餐飲企業異地貯存采購的產品,相關的貯存企業,或其他負責食品、食用農產品貯存企業的貯存行為。記錄貯存產品的產地、名稱、數量、批次、入庫、出庫、倉庫管理、雙方交接人員姓名、聯係方式等。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貯存的,還應當記錄貯存的相關信息。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交接信息一進一出交接信息,在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出廠檢驗記錄製度等要求記錄的信息基礎上,記錄交接的時間、地點、人員、運輸方式、運輸工具等信息。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其他應當記錄的信息: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餐飲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運輸、貯存企業應當記錄的設備、設施、人員、召回、銷毀、投訴等信息,信息記錄、保存和銜接
食品質量安全追溯係統:企業食品安全信息記錄與保存,是食品安全追溯體係有效運行的基礎,信息鏈條的銜接是根本保障。
1信息記錄有效記錄的信息應當全麵反映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控製實際情況。
真實企業應當真實記錄采集的信息。能夠實時采集的信息,應當實時采集、自動記錄。
2信息保存不能滅失:采用紙質記錄存儲的,要明確保管方式;采用電子信息手段存儲的,要有備份係統。信息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不能修改建立追溯體係所采集的信息,應當從技術上、規範上、製度上保證不能修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保存修改前的原始信息,並注明修改原因。
3信息銜接:食品生產企業的采購和銷售信息,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的采購和銷售信息,餐飲企業的采購信息,及其相關的貯存、運輸等信息。食用農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食品安全追溯體係。進出口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食品安全追溯體係。